一、专业代码、学制、学位
专业代码:080606
学 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人文素养,具备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与工程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具有创新意识以及跟踪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能够在微电子、光电子、物理电子、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电磁场与微波等方面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下五项:
目标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工程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目标2:能够运用电子科学与技术的专业知识和工程技术标准辨别、分析和解决电气工程或相关领域的工程问题;
目标3:从相关法律、社会、环境和经济等角度管理工程项目;
目标4:适应独立和团队工作环境,与同事、客户和公众进行有效沟通,能进行跨文化交流;
目标5:具备创新意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终身学习能力。
三、毕业要求
1. 毕业生能力
本专业员工毕业后要求具备以下能力:
(1)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等方面的复杂工程问题。
(2)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中的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能够根据需求确定设计目标,在社会、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条件约束下,针对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运行等方面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的设计、计算与优化,体现创新意识。
(4)能够基于电子科学与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中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建模与仿真、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能够针对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运行中的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了解国家在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能基于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相关背景知识认识和评价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运行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能够考虑社会、经济、法律、道德、民生等多方面因素约束,结合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知识理解和评价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系统制备及运行过程对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能够在具有多学科背景和多方利益诉求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理解冲突、妥协与协作。
(10)能够就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反馈。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能够在多学科交叉与多方利益冲突环境下寻找合理的经济决策与工程管理方法。
(12)能够主动跟踪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理论研究与技术发展的国际前沿动态,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2. 学分要求
本专业员工在规定年限内修满175学分,其中公共教育必修课程达到28.5学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达到31学分,工程基础类课程达到28.5学分,专业基础类课程达到17.5学分,专业方向课程达到11学分,专业选修课达到5.5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达到10学分,集中实践教学达到38学分,素质拓展教育达到5学分,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语考试成绩符合本科毕业生的要求,获得第1-2学期体育(1)-(2)课程学分,第3-4学期兴趣体育选修课(1)-(2)课程学分,《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50分以上,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
四、专业培养特色
本学科主动与国家、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持一致,建设发展方向为微电子技术和光电子技术。本专业始终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主动适应国家、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深化“学分制”教学模式改革,推进“导师制”指导模式和“研究型”学习模式,积极探索“合格+特长”的素质发展模式和完善“大类平台+专业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系。
五、主干学科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六、主要课程
电路理论、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电磁场与电磁波、物理光学、光电子学、固体电子学基础、半导体物理、器件物理、电子材料与器件、集成电路设计、光伏原理与技术、激光原理与技术。